关于红渡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项目公开竞选询价公告
项目说明:为响应当前国家大力提倡开发新能源投资项目政策方向,本项目为结合忻城县工业园区厂房屋顶使用情况,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物尽所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将对全县工业园区厂房有条件开发安装屋顶太阳能光伏设施项目逐步分区公开询价投资建设,本次拟竞选询价实施红渡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项目1项,发包人视投资方总实力情况优先与其继续合作开发其他园区厂房。本红渡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项目,由中标投资方结合厂房建筑结构情况自行出资组织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包括变压器扩容投资等(如需要),要求投资方(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房屋承载力验算及光伏设施设计,提交经有关部门审核检查通过的房屋承载力验算及设计资料给发包人备案。发包人通过公开询价竞选社会投资方,发包人负责协调产权关系及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中标投资方向发包人上缴资源占用费(屋顶承包费)等实现合作开发。
1、光伏组件板全屋顶棚式覆盖,雨水引排设施良好,屋顶不发生漏水事件。钢棚高度不能低于屋顶女儿墙且不低于1.2米。
1、投资方按年运营总收入≥10%的比例缴纳资源占用费(屋顶承包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缴纳。
2、电站建成投运后1个月内各项政策性补贴投资方按实际装机容量乘以元/瓦一次性支付给发包人(本项由报价人自行报价)。
3、发包人按报价条件从高到低择选中标人,确定中选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选方向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承租合同后进场实施。否则按报价条件从高到低递选中标人。运行一年后,履约保证金给予返还或充抵资源占用费。
1、具有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新能源投资必备的企业资质和证照,具有光伏投资项目必备的资金、技术实力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活动。
3、报价人必须在忻城县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在忻城县履行纳税义务和申报产值。
4、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1)报价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资质等材料复印件。
(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此项材料)、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中选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足额缴纳。
5.报价人应在提交的每一页材料上盖上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材料;报价材料须附上目录,按目录顺序编排材料,所有材料统一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口处盖上本单位公章,以及在密封袋面上写上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将视为无效投标材料。
6.本项目评选方式选用最高报价择优选取法,中选结果将在忻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7、同等报价条件下,优先选择与忻城县人民政府已签订有新能源合作开发投资框架协议的投资方(本次报价需同步提供框架协议);如在三年内有意向一次性购买厂房产权的投资方可同步提交购买申请资料,评选中选方时适当考虑倾斜。
报价文件报送地点:报价人应在本询价公告发布起至截止时间内,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忻城县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古乐路北二巷国司一楼105室)。
地址: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古乐路北二巷国司一楼105室(原恶滩水电厂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