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种原因14个光伏项目违规吃罚单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随着光伏行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依法管理的重要性也一天比一天突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每一个项目都符合规定标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近年来,光伏项目被罚事件屡见不鲜,这也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这些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仅导致光伏项目被罚款、通报或拆除,给投资者带来非常大经济损失,更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具体来说,光伏项目在开工前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这是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这些手续,就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这不仅会影响项目的进度和成本,还可能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规模与数量的不断增长,土地问题正成为制约光伏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光伏用地的合规性已经成为行业担忧的显著问题。近年来,很多省份都开展对光伏项目的摸排活动,对排查中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占用耕地、违规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当地能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立即依法查处、立行立改。
根据规定,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是不被允许开工建设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始实施前都经过严格的环保评估和审批流程,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即所谓的“未批先建”,是受到法律禁止的。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甚至可能责令恢复原状。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据实际情况,立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所说的几种情况外,官方对光伏建设指标过期、招标业绩造假、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问题也进行了披露及处罚。
近期,就有两起光伏项目被罚,2024年至今已有14个项目被罚,涉及金额超800万元。
7月2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芒汇河47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责令改正,被处以44万元罚款。
据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显示,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责令改正及罚款人民币44万元的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3年11月14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华能(儋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光伏被处以罚款。
根据(2023)琼综执儋州罚字第02-230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华能儋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儋州市雅星镇乐满村委会的土地用于建设华能农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海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求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8576.3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约343万元。
6月26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对于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隆阳中能建投的保山市浪戛6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决定对该项目工程这一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责令改正。
同时该发电项目接入系统220kV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此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