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入市”势在必行 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还面临哪些难题?
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而电力市场改革其中的关键一步便落在了肩上,这使得光伏发电如何参与,成为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上半年,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超过712.93GW,成为中国装机规模第二大电源。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47.3%。但由于光伏发电具有波动性等特征,因此要从“部分参与”到“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的过程中还面临着问题与挑战。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看来,光伏发电参与市场化形式,需要明晰新老政策边界,建议开发公司能够合约方式参与市场,同时鼓励“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发展。
回望2024年上半年光伏参与市场的现状,时璟丽将其概括为绿电交易显著提升和现货市场推进速度加快。
数据显示,2024年1~5月,我国绿电绿证交易量超18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327%。其中,绿电交易电量1481亿千瓦时;绿证交易3907万张,对应电量390.7亿千瓦时。
“从参与市场的形式上来看,目前中长期市场仍然是参与电力市场的主流,但是今年的特征是现货市场推进的进度明显的加快。”时璟丽指出,例如4月份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6月份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也开始正式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政策已经明白准确地提出要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的背景下,即使未明确具体时间,时璟丽认为将国内各地区结算试运行等情况考虑在内,预计最近一两年之内就能轻松实现这个目标。
“原来我们做光伏发电项目整个投资的收益预期,包括金融机构来做预期的话,电量和价格相对固定,整个投资的成本都是非常透明的,相对好进行测算。现在在参与市场化的形势之下,无论是消纳,还是电量、收益都面临着不确定。” 时璟丽分析。
一般而言,光伏伏发电的收益可以从绿色环保属性价值、容量价格和电能量价值三个方面来看。
“虽然绿电绿证的交易量也是呈现一个指数增长这样的情况。但是价格这一块最近几个月迅速走低,六七月份绿证的交易价格基本上折合为每度电7厘钱。”时璟丽认为,目前其实际的价格已经严重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清洁环境属性的价值。而这一问题的破局点就在与,要体现我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消纳责任权的约束力。
“从今年每个月的代理购电价格来看,几乎所有省份的代理购电的平均价格相对于燃煤基准价都是要高的。但为何光伏发电参与市场仍然感到被动,主要就是白天集中大发时段价格非常低。”时璟丽表示。
自2021年以来,分时电价政策开始实施,范围逐步扩大。以今年为例,已有10多个省份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拉大峰谷电价差距,并增加中午谷段的时长。
电力市场化改革着力点之一是有序推动新能源进入市场,这需要明确新能源参与市场的方式和路径,健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责任制度等。
那么,光伏发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时所面临的难题该怎么样破解?对此,时璟丽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要明晰新老政策的边界。”时璟丽指出,今年投资建设的新能源的光发电的项目跟前年投资的建设性能,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无差别的要求推入到现货电力市场,老项目无法与新项目争。
其次,考虑以合约方式参与市场。时璟丽建议,开发企业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或合约参与市场方式。这其中,合约是通过竞价签订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长期购电协议),形成的偏差资金则由一定电网区域内全部工商业分摊。
需注意的是,今年1月份,广西曾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将“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引入至新能源上网电价。5月份,浙江也提出“无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电量,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投放,投放价格为年度市场交易参考价,并全额分配政府授权差价合约。”
但时璟丽指出,现有的政府授权差价合约模式只局限于一个年度,而非长期。“差价合约机制设计的核心点包括长期合约,差价疏导,此外还要做到差价疏导方面责任和权利的相应统一。”
据悉,英国已于2014年开始采用差价合约机制代替之前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义务机制,合同期限为15年。
不过,时璟丽坦言,差价模式并不是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唯一模式,该模式可以跟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以及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同时并存的模式。
而当一些光伏项目不选择差价合约的形式,那么开发公司能够通过各类“光伏+”、源网荷储以及聚合模式,结合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或者电力现货中长期市场来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