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用电又坐收租金?农户当警惕“光伏套路贷”陷阱
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对光伏产业给予过度优惠和支持,导致不良商家利用政策漏洞进行欺诈行为。
05农民应提高警惕,莫轻易相信“免费安装”等诱人宣传,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光伏产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近日,在社会化媒体上,关于农村居民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的话题,引发了众多网友讨论。
有网友质疑,既然是租地方安装光伏电站,为何会选择面积偏小的农居,而不是干脆租一百亩地建光伏电厂,集中安装高效又节省成本?显然,设计这一套路的人醉翁之意不在光伏电站发的那点电,而是农户。
还有网友称,这种套路已经有些年头,说是租你的屋顶,然后也拿了一份租赁合同出来,结果就变成你租他们的光伏板。更有甚者还夹带一份贷款合同,你贷个几十万来买设备,钱进了厂家的腰包,过两年厂家跑路,你们就守着几片劣质太阳能板还要还银行贷款。
凤凰财经2022年12月曾报道,山东沾化县冯家镇的田亮亮为了响应号召,安装屋顶“绿色光伏”,和天合新能源签署了光伏租赁合同。然而,田亮亮事后查询发现,自己名下有9份协议,包括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付款协议等,而此前从未见过。当初商家所谓的“免费安装”,却变成了自己购买。
《合约购光伏电站购买及服务协议》明确说明,田亮亮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天合富家”原装光伏系统设备,以合约期内的电站收益分期支付设备租金、维护费和运营服务费。
融资租赁的方式,简单说是江苏金融公司从天合购买设备后,将之出租给田亮亮,收取租金。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实现,江苏金融不仅将田亮亮持有的电站应收款质押,而且还把“要求农户个人承担担保责任”明确写进合同。
显然,在这一个模式中,一些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甚至就是赤裸裸的欺诈,将农民从单纯的屋顶出租方,变成了光伏电站所需融资的贷款方。同时,相关合同期限动辄25年,若公司倒闭,电站无法继续运营,农户一方面丧失发电收益,另一方面还要继续面临相关设备租金、维护费等各类费用的偿还,极易变成让农户负债累累的“黑洞”。
此外,商家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吸纳在当地人缘好、有较强号召力和话语权的人做兼职业务员,此类兼职业务员虽然不懂光伏技术,也没接受过培训,但通过“人脉”变现,收取高额回扣。田亮亮和天合在2020年签署的合同中,田亮亮缴纳了7560元的首付款,正好是给业务员的开发费用。
当然,这一情况背后也不乏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对光伏产业给予了过度优惠和支持。这使得一些不良商家看到了商机,利用政策漏洞进行欺诈行为。据《经济参考报》2022年5月报道,有村民在网上发帖反映遭遇光伏扶贫骗局,背上数十万元贷款。甚至有少数乡村干部受利益裹挟诱导低收入户落入“光伏贷”陷阱。
田亮亮的故事说明,农民应提高警惕,莫轻易相信“免费安装”等诱人的宣传,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轻易签订合同。在遇到可疑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寻求帮助。
监管部门则应加强对光伏产业“下乡”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存在欺诈行为的不良商家要依法予以惩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显然,对此类涉嫌欺诈的“光伏免费安装”套路,尤其是商家事先未就其贷款及偿付等关键条款向农户予以充分说明,农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如果农村以政府补贴等形式,大面积推行光伏电站,也是一种“最贵的”选择。
首先,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受专业相关知识所限,不仅是农民,地方干部往往也对光伏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价值缺乏充分了解。商家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兜售劣质光伏电板。经济参考报报道,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昕水镇而吉村的光伏扶贫电站投资120万元建成,最初测算25年可收入约500万元。但当地一位干部和记者说,现实很残酷:质量差,光伏板黄化严重,并多次发生逆变器故障。大量投入的地方政府没有正真获得他们期望的价值,反而付出了更高的成本。
同时,光伏产业是一项高度依赖补贴的产业,单单靠市场机制是不足以自存的。所以,农村光伏电站建设,本身就会面临投入产出比不均衡、因电价波动导致亏损等问题。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政府一位干部介绍,全县建了52个村级光伏发电站,成本超过1000万元。“然而,平均每个电站每年售电收益约8000元,综合计算发现20年收益也只有800多万元。”
可见,面对 “光伏下乡”,所谓商家为农户“免费”安装也好,地方以补贴方式大面积推广也好,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户都要算好账,小心踩中陷阱。